預防再犯不漏接-緊抓每一次改變的契機

Enm新聞網 記者郭軍彥/台南報導

假釋受保護管束人出監後24小時內必須向戶籍管轄地檢署報到,是「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民國111年6月某日下班前,本署來了一位瘖啞身障假釋受保護管束人,經由筆談發現其甫自東部監所釋放,搭乘南迴火車風塵僕僕回到住居地臺南,卻無家可回、父母雙亡、無兄弟手足、無家庭支持系統,本署觀護人室立即召開「案件執行臨時會議」盤整社會資源、任務分配、分進合擊聯繫可中途或安置處所,務使預防再犯不漏接。

    該名假釋個案抵達觀護人室時,比手畫腳再加上筆寫(用有限的文字與詞彙),不滿情緒破表,他說找到這裡已經把身上所有錢都花光了,餓了一天也沒喝水,離開地檢署就不知道要去哪裡?今晚不知要睡哪裡?因案件尚未分案繫屬,主任觀護人立即召集觀護人、追蹤輔導員、方案管理員等,查閱前科並綜整個案帶來的資料,發現該員前科類型頗多樣貌,性侵、毒品、竊盜、搶奪(因本案假釋);迫在眉睫要處理的是個案居住問題(個案設籍處是朋友母親提供,已表示不歡迎個案前往),如若任由其餓著肚子四處遊蕩,無疑是社會安全的不定時炸彈。

  臨時會議小組召開首要是任務分工,緊接分頭聯繫各項資源(已過下班時間,許多部門或機構已經聯繫不上承辦人),此時目標明確;不讓該名個案一個人到處遊蕩。幾分鐘後,更保個管員提供了即時食物包並教導個案使用,個案就地喝起熱湯、吃著餅乾,臉上表情也放鬆下來;追蹤輔導員(社工師)密切聯繫社會局、民間資源與中途安置、遊民收容處所等,協調中途安置,先讓個案有個落腳處。但得到的回應是,或因疫情不再收置,或因個案身分不符,種種原因未能暫時安置。最後只好透過個案已經接近沒電之手機資料嘗試找其舊友,總算找到一位好友願意讓個案暫住幾天,靠著一輛舊腳踏車,個案也很快找到臨時打工,一天可賺幾百元,隨後其友人也幫忙找到便宜租屋。任務分工在此時結束,然而,短、中、長期的復歸處遇計畫才正要開始。

  觀護實務上,最常看到的是受保護管束人因「資源匱乏」而犯罪,所謂飢寒起盜心,尤其是人在脆弱的時候,透過憤怒、抱怨表達情緒,多半深陷非理性思考,好像全世界都對不起他,更是難以覺察這樣的負面情緒可能引發後續各種危害行為。觀護工作的價值正是在此,當觀護人敏感到個案的危機,相對也是見到個案改變的契機;更要把握住機會,予以同理、協助、陪伴與溫暖,與其共同創造面對生活的努力經驗及價值,復歸一途漸露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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