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錢了!符合條件「最高10.8萬」發放時間出爐
生活報導/記者潘瑨輔
政府要發錢了!勞動部昨(27)日指出,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一般雇主,聘僱期在今年8月10日到12月底者,每月可以請領1500元補助,最多補助至4個月,提醒僱主依規定在明(2023)年1月3日前申辦。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布新聞稿指出,因應家事移工自111年8月10日起調整每月薪資至新臺幣2萬元,為降低薪資調整對於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的影響,提供雇主部分薪資補助配套措施。其中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每月補助3000元,最多補助3年,最高補助10萬8千元;一般雇主(非屬經濟弱勢)每月補助1500元,最多補助至4個月,最高補助6000元。
發展署提醒僱期於今年8月10日至12月31日的僱主,最晚要在明年1月3日前申辦。經審核通過後,發展署將按季自動核算雇主可請領的補助金額,並於次一季第3個月5日匯入雇主提供的存摺帳戶。截至12月15日已核准近4萬件申請,並於12月5日撥付首筆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