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記者」進市府打人,法院判拘役30天

Enm-新聞網/記者潘瑨輔/台南綜合報導

於去年(111年)8月8日林姓男子於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記者會與現場黃姓記者發生沖突,並手持腳架毆打黃姓記者,致使黃姓記者前胸壁挫傷,左手臂挫傷等傷害,全案經由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判決30天拘役。

根據台南地方法院法官指出,被告林姓男子在第四分局及檢方提供的院方診斷證明,以及現場監視錄影光碟判斷,雖然被告林姓男子辯稱,黃姓記者胸口的傷並不是他造成的,但依照法官研究,被告手持腳架往黃姓記者的左手襲去,事後還出拳毆打到黃姓記者頭部,本案件被告傷害犯行已經明確。

根據林姓男子在法院一直訴哭自己很窮沒錢與被害人和解,又向法官聲稱只有高中肄業目前無業,生活收入都是靠勞保退休金及太太上班的薪水提供消費。法官可憐這個被告無業,就輕判30天拘役。

對此黃姓被害人說,林姓男子在庭上稱目前無業,生活收入都是靠勞保退休金及太太上班的薪水,因此法院看被輕判30天拘役。

並且黃姓被害人表示,林姓男子既然稱無業,就不是真正的記者,為何能前往市府等機關採訪,這分明就是文化流氓,專門騙吃騙喝的假記者,黃姓記者認為政府機關獲知這個情況就應該拒絕林姓男子採訪,避免假冒記者再度惡意攻擊其他傷及無辜。

另外被害人黃姓記者不服該案判決,將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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