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權益 台南各校教師補休期限延長為2年

ENM-新聞網/記者楊上毅/台南綜合報導

為保障學校教育人員權益,中央修正發布「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學校及幼兒園教育人員各項補休期限,一律延長為2年,南市率先於今年1月底即發布公告,並溯自今年起實施。

保障教師權益,南市學校及幼兒園教育人員各項補休期限,一律延長為2年。(台南市教育局提供)

南市教育局長鄭新輝表示,為肯定教學現場教師的辛勞,秉持公教權益一致的原則,南市於今年1月底即率先發布,所屬學校教育人員自今年1月1日起發生的補休,其有效期一律由1年延長為2年;且放寬所屬學校教育人員若調任至其他學校,該員於補休期限內尚未完成的補休日數,仍可至新學校續行補休,以確保其權益。

市長黃偉哲表示,中央修法的本意在確保公務人員的權益,針對放寬市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的補休期限措施,市府也積極研議,並於1月31日核定公告所屬學校教育人員補休期限一律延長為2年,同時也放寬規定,如果未來有人調至新的學校,也可在補休期限內,繼續完成補休。

教育局也提醒,為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並維持校務運作順暢,各類人員在在實施補休時,學校也要確實衡量學校課務安排與辦公人力需求,兼顧學校運作、教育人員與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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