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醉男濫用資源2天叫3次救護車 需繳1600元

ENM-新聞網/記者徐蕙茹/苗栗報導

苗栗縣黃姓男子連續2天以酒後腹痛、肢體無力、牙痛等原因叫了3次救護車,消防隊出勤送醫到急診檢傷均為非緊急的第5級,消防局審議認定濫用救護資源,男子需繳交新台幣1600元。

苗栗縣消防局近日開會討論濫用消防救護資源案,這名家住苑裡鎮的42歲黃姓男子,在1月5日至6日兩天內,接連以酒後腹痛、肢體無力以及牙痛等原因,使用3次119救護車,被送往責任醫院急診檢傷後皆為第5級(非緊急)。

消防局今天表示,經審議認定黃男符合苗栗縣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中的第1類收費對象「經常性飲酒且經責任醫院急診檢傷分類為第4級或第5級者」,依苗栗縣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表,收取濫用救護車費用1600元。

有消防人員指出,在外勤執行救護勤務久了,會發現某些經常打119叫救護車的「常客」,抵達現場多半是把救護車當計程車在用,浪費緊急救護資源,更可能排擠真正需要使用救護車的傷病患,呼籲民眾珍惜救護資源,小病、小傷自行就醫。

發表迴響

Previous post 民眾在汐止姜子寮步道迷路 警消入夜尋獲助下山
Next post 涉泰國槍殺案再開庭 北院裁准收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