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處分金繳完又判2月 最高法院改判不受理

前年越南籍王姓男子,因涉犯公共危險罪獲緩起訴處分並已繳交處分金,南檢誤以為王男未繳處分金,重新起訴,因此南法院對王男判刑2月。最高檢察署發現一案兩罰,提起非常上訴,日前最高法院改判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