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報導 社會 緩起訴處分金繳完又判2月 最高法院改判不受理 前年越南籍王姓男子,因涉犯公共危險罪獲緩起訴處分並已繳交處分金,南檢誤以為王男未繳處分金,重新起訴,因此南法院對王男判刑2月。最高檢察署發現一案兩罰,提起非常上訴,日前最高法院改判公訴不受理。 分享此文: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即可分享至 X(在新視窗中開啟)點這裡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更多分享到 LinkedIn(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 Tumblr(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 Pinterest(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在 Mastodon 分享(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即可分享至 Nextdoor(在新視窗中開啟)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