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上猥褻長裙妹!竟扯罹患「摩擦症」?!
Enm新聞網 記者郭軍彥/綜合報導
50多歲的彭姓男子去年在西門町尾隨穿著長裙的小方(化名),跟著搭上公車並坐在她旁邊,看小方正閉眼休息,竟撩起她的長裙,四度用手指性侵得逞,最後司機直接鎖門將彭男送到警局,彭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
根據判決書內容,彭男先前有多次在公車上性騷擾的前科,他去年2月才和被害者和解,3月又在西門町尾隨20多歲的小方,跟著搭上624號公車。
被害者原先以為是公車晃動才和其他乘客有碰觸,她便靠向窗戶繼續睡,沒想到彭男用自己的外套蓋住對方的大腿,並將她的長裙掀起,伸手進入內褲指侵得逞。
彭男被小方推開後,又拉她的手去摸自己下體,甚至還想撐開她的大腿,直到小方喊「不要」、「非禮」他才停手,接著急忙想跑下車,其他乘客看了便上前阻止,司機則迅速將車門上鎖,直接開往警局將彭男送辦。
彭男到案後坦承對小方猥褻,但否認性侵,更稱自己是罹患「摩擦症」才犯案,且本身身心狀況不佳又須洗腎,希望法院輕判。
法官則認為,彭男的精神鑑定無法判斷他是否患摩擦症,且他對於案發過程相當清楚,當天也是想觸摸女性身體才跟著搭上公車,可見他不願控制自身行為,又為欠缺辨識能力,依法不得減刑,考量其累犯多次,依強制性交罪判其3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