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報詐領刑事辦案經費 台中市少年警察隊兩員警及兩業者移送法辦交保

【EMN-新聞網 / 記者徐偉恩/綜合報導】台中警局少年警察隊傳出員警以不實發票詐領刑事辦案費,台中地檢署昨(9)日指揮調查局及警政署政風室人員偵辦,認兩名偵查佐及兩名業者涉嫌重大,分別諭令交保。

台中地檢署表示,該署吳昇峰檢察官9 日指揮該署重案支援中心、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警政署政風室、台中市警局偵辦台中市警局少年隊偵田姓、張姓偵查佐利用偵辦案件機會,浮報或虛報器材費用之不實發票,據以向台中市政府詐領刑事辦案工作費。

經檢察官訊後,認被告田姓、張姓偵查佐及洪姓、黃姓業者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等罪嫌重大,分別諭知被告田姓偵查佐、張姓偵查佐、洪姓業者、黃姓業著以10萬元、10萬元、6萬元、3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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